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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次品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浏览次数:4722

  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拟对招标方自2018年4月1日起截止2019年3月31日所产生入库的“全钢胎次品”、“斜交胎、半钢胎次品”进行招标拍卖,现诚邀国内有合作意向的单位法人参加本次投标竞拍。

  一、投标人资格

  必须为单位法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诚信不良记录。

  对发现有串标、陪标嫌疑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参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时间安排

  1、招标书发放时间:2018年4月11日-17日。投标人可以到现场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向招标方指定账户缴纳100元购买标书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购买标书款不退。

  2、投标人在2018年4月17日16时前,需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相关资质提供给招标方进行资质审核,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公司可提供营业执照,无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参加招标,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在获取标书后,2018年4月18日16时前,应向招标方指定账户存入1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如未中标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退还保证金,中标人可将该保证金转为提货保证金,如中标人出现反悔,则没收保证金。

  4、开标时间:4月19日13时30分~14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将封好的合格标书交到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C206会议室,过时不再接受投标,请投标人当日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招标方联系。

  5、开标方式:招标委员会组织开标,报价低于招标方底价的视为废标,高于招标方底价的报价最高者中标,当出现两个相同的最高报价时,将对相同报价者进行二次投标(在投标最高价与其邻近价格之差不超过0.5%时,视同相同价格)。

  6、经过二次投标后,招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价格进行议价,经议价后的最终价格,高于标底,招标委员会评估招标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如符合招标原则,以价格最高者,当场宣布中标单位。

  7、中标人在中标后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购货协议,合同期至2019年3月31日,为保证中标人履约,签订协议前“全钢胎次品”中标人需向招标方指定账户存入100万元提货保证金、“斜交胎、半钢胎次品”中标人需要存入30万元提货保证金。逾期不存保证金或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视为中标人反悔,招标方有权没收其10万元投标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需知

  1、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标书费及保证金、报名及投递投标文件,缴纳标书费一定注明打款人单位或姓名,以免查证不便影响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投递。

  2、投标人将投标函、报价表各一份一并装入同一个信封或文件袋内,封好后封口加盖公章,封皮上要由投标人亲自署名。

  3、所有投标书面资料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投标资料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字、盖章才有效,如有涂改、增删均属无效标书。

  4、此次投标标的物分“全钢胎次品” 、“斜交胎、半钢胎次品”等二类,收到投标书后,招标方要对投标书按上述二类分别进行评价、比较及定标。

  5、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购货协议后,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方规定提货:

  (1)、中标人按中标价格向招标方付款后提货;

  (2)、中标人负责所提次品胎的装卸、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所有次品按招标方标准判定入库,不论破损程度,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方保管人员的调度,提货过程中,不允许挑选、丢弃。

  7、如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货,招标方有权中止购货协议,并没收中标人所交提货保证金。

  8、购货协议到期后,中标人必须将中标标的物库存全部提走,否则招标方将没收中标人所交提货保证金。

  9、招标方所售次品轮胎为废品轮胎,中标人不得采取造假或任何欺骗用户的方式进行销售,如中标人销售运作不当,导致该批轮胎出现的任何纠纷,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招标方无任何关系。

  10、标的物 “全钢胎次品”、“斜交胎、半钢胎次品”包括招标方现有库存及截止2019年3月31日所入库的上述物资。

  《招标邀请书》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如有疑问,可向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查询:

  宋鲁超:15588304125、7523077

  传  真:7523003


  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