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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剂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3日    浏览次数:4147

  1、项目名称和数量:促进剂(具体规格和数量以标书为准)

  2、质量要求:按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准执行。

  3、交货期:按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提供的交货计划按时交付。

  4、付款方式:中标方发票在浦林成山财务入账后90天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5、招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6、报价及标书要求:投标方报价分为送到买方工厂仓库和卖方仓库自提价格两种(含16%增值税人民币价格,含包装等其它杂费)。标书按我公司所定样本填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有涂改。标书须密封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书由投标单位人员携带,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会。

  7、授权委托书:投标方在参加招标会时,应按要求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以证实投标和中标的合法性。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生效。

  8、投标和开标时间:投标与开标时间确定为 2018年 6月26日下午13点30分,逾期招标资料不到取消参加本次招标资格。

  9、招标和开标地点: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B座招标室。

  10、招标押金:依据供货额度,招标方账户长期保留50000元作为招标押金,在投标过程中不需再次缴纳招标押金。

  11、投标方的义务:投标方应按本招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请投标方应如实提供报价计算公式或报价成本分析。

  12、责任条款:招标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竞争。若投标方有串标、围标等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招标,自主择优选择合格供方,同时对违纪投标方视情节轻重暂停其一到二次参加我公司投标的机会,情节严重的解除合格供应商资格。

  13、安全条款:投标人员进入招标方现场要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厂规、厂法、安全管理规定,因违规而造成招标方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相关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同时投标方还应赔偿招标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4、中标确认书和合同:中标后双方立即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内容严格执行。

  招标方: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